广津区厅内外国人所有者机动车相关业务
- 业务窗口:广津区厅交通信访室(信访福利楼2楼)
- 业务内容
- 在外国民与外国人所有者机动车转移登记
- 办公时间:平日 09:00 ~ 18:00
- 代表电话:☎+82-2-450-1480
在外国民与外国人所有者机动车转移登记
入境须知
- 为转移(转让)已登记机动车的所有权而进行的登记,所有权发生变更(买卖、赠予、继承、合并、拍卖、其他)时,受让人须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转移登记。
提交资料
- 本人:申请人身份证、居住事实证明或外国人登记证明
- 代理人:申请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需提供印鉴证明)、委托书(盖章)、居住事实证明或外国人登记证明
机动车转移登记时注意事项
- 进行转移登记时,须确认机动车登记簿上的抵押与扣押内容,2011年7月6日以后扣押登记的机动车须缴清相关罚款(违反《机动车管理法》、未购买义务保险、检车延迟罚款、违规停车、违反警察局限速等)并解除扣押后才能进行转移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