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子女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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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子女入学介绍

  • 外国人子女在韩国入学时,需以此前学校的教育经历为基础,评估学年水平,学生须具备韩语实力。
  • 在外国民或受外国人监护的子女或儿童入学或转入韩国小学时,居住地辖区内的相应学校需确认出入境管理局局长签发的出入境相关事实证明或外国人登记事实证明后,方能办理入学或转学手续。
  • 小学
    - 如非在韩国出生或拥有韩国国籍,则不会向外国人子女签发入学通知书。 因此,外国人子女达到学龄且希望进入小学就读时,可根据《中小学教育法》施行令第19条规定,向居住地所属学区内的小学校长申请入学。
    - 由管辖居住地的居民中心分配学校,接到申请的小学校长应确认出入境相关事实证明与外国人登记事实证明等后,决定是否准许入学。
  • 初中
    - 实行义务教育的初中也可以向居住地所属学区内的初中校长申请入学。
    - 由管辖居住地的教育支援厅以抽签方式分配学校。
  • 高中
    - 根据《中小学教育法》施行令第89条第2款规定,高中入学、转学或插班将按照相应高中校规规定的方式进行。因此,申请入学时,教育厅分配的学校校长可根据学校校规决定是否准许入学。

外国人子女的插班介绍

  • 优先分配小学、初中(义务教育)的居住地学校
  • 插班小学、初中时,优先分配居住地所属学区的学校。
    - 访问居住地学区内的学校并申请插班时,学校将开展资料审查或各教学科目学习认定评估,在各学年的空缺名额范围内允许插班。
    - 但是,向多元文化国际先导学校及研究学校或配有双语教师的学校申请插班时,需与校长协商后决定。
  • 插班时学年的决定
    按照韩国学制(12学制)计算外国学校在读事实证明上的在读时间与成绩证明上的教育课程学习内容。
    ex)在9月开始第一学期的国家学习的外国人子女,因学制差异导致一学期重复时,则将上调一学期后分配学年,跳级一学期时则将下调一学期后分配学年。
  • 插班时需准备的资料
    - 插班申请书、在读证明(毕业证明)、成绩证明(翻译公证认证)、出入境事实证明、外国人登录证或在韩居住事实确认书、家庭关系证明、居民登记副本

非法滞留者的子女入学

  • 基于UN儿童权利公约与尊重人权层面的考虑,为扩大非法滞留者子女的教育机会,韩国保障外国人或非法滞留外国人的子女享受接受小学、初中法定义务教育的权利。
  • 但是,初中入学由校长裁决,未登记外国人可用能够证明在相应学区内居住之事实的资料(年租ㆍ月租租赁合同、居住事实确认书、邻友保证书等)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