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津区厅内地方税纳税征税证明签发
- 业务窗口:广津区厅税务信访室(信访福利楼2楼2楼)
- 业务内容
- 地方税纳税证明签发办理
- 办公时间:平日 09:00 ~ 18:00
- 代表电话:☎+82-2-450-1345
有纳税义务的外国人地方税纳税证明签发
内容
- 证实截至纳税证明签发日当时,该纳税义务人(特殊纳税义务人)除本法第80条规定的缓期征收及滞纳处分等缓期征收额、《债务人回生及破产相关法律》第140条规定的缓期征收额,或因滞纳处分扣押的缓期变现相关滞纳额外,再无其他地方税滞纳额的证明。
申请人
- 纳税义务人(特殊纳税义务人),即所有本国人和有纳税义务的外国人(法人或个人)
- 第三方申请时,须提供纳税义务人的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受托人身份证
- 申请人在民法上属于未成年人时无法签发
- 法人须提供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
申请方法
- 访问全国任意地方自治团体,在全国任何地方利用信访处理制或登录“信访24”网站进行网上申请
- 首尔辖区内的各区厅、居民中心均可申请
填写事项
- 纳税义务人(特殊纳税义务人)的地址、居所、营业场所或办公室与姓名
- 纳税义务人(特殊纳税义务人)的营业场所与营业项目
- 证明的使用目的
- 证明的需要数量
提交资料
- 海外移民许可通知书复印件(申请签发海外移民护照时)
- 营业执照(仅限个体户)
- 法人登记簿副本
有效期
- 原则上为签发之日起30天
- 30天内有法定缴纳期限即将到期的地方税时,则为缴纳期限的最后一天
手续费
- 免费
各类税的征税(纳税)证明
内容
- 有关各类税的征税(纳税)事实证明。
※ 各类税的征税证明是指证实征税部门是否征收地方税的证明。 - 800韩元(每份)
- 征税对象物件地所在洞居民中心(区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