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系统化地引进并管理外国劳务人员,为缓解中小企业人力资源短缺问题以及推动国民经济均衡发展做贡献,运营雇用许可制度。
一般外国人雇用就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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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韩国语能力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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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并发送外国人求职者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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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标准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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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职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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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入境与就业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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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外国劳务人员安排工作单位
外国劳务人员工作单位变动
- 原则上讲,外国劳务人员应在最初开始工作的单位继续工作。
- 但是,因工作单位停业、倒闭、拖欠工资等原因而导致正常劳动关系难以继续维系的情形除外,为保障外国劳务人员的基本人权,最多允许外国劳务人员更换3次工作单位。
外国劳务人员工作单位变动(变更)事由
- 雇主因正当理由解除劳动合同或拒绝更新劳动合同时
- 因停业、倒闭等非外国劳务人员归责事由导致劳务人员无法继续在原单位继续工作时
- 因暴力等人权侵害行为、拖欠工资、工作条件低下等,受到取消外国人雇用许可或雇用限制措施处理时
- 因伤害等原因导致劳务人员难以在原单位继续工作、但可以在其他单位工作时
- 妨碍外国劳务人员变更工作或工作单位者,将被处以1年以下有期徒刑、监禁或1,000万韩元以下的罚金。
外国劳务人员雇用关系结束与变更时的求职活动方法
- 外国劳务人员与雇主的雇用关系结束后,须向雇用支援中心提交工作单位变更申请书后,再通过支援中心的介绍开展求职活动。
- 工作单位变更申请有效期为离职后1个月,求职有效期为3个月。3个月内未能找到新单位时必须出境,因此相应时间内须积极开展求职活动。
※ 雇用支援中心以外的人员不得干涉外国劳务人员的选拔、介绍及录用,违反此规定时,可被处以1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监禁或1,000万韩元以下的罚金(《外国人雇用法》第29条)。